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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bluesky
    2018-10-01 08:03:24    来源: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载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培训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工作任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27号)要求,201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返乡创业培训任务共计900名已经完成,得到广大培训学校的大力支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鉴于此,市人社局特向市财政局申请同级返创培训资金,市财政特批85万元(850人)用于本年度第四季度培训。为做好第四季度返乡创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继续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劳务品牌和返乡创业培训项目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884号)文件要求做好培训班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为扩大返乡创业培训的覆盖面,请各培训机构对参训学员进行把关,认真询问并筛选,同一名符合参加返乡创业培训条件的人员一年内只参加一次返乡创业培训。市人社局将把每期参训学员名单和已建立的市返乡创业培训学员数据库进行比对。

    三、继续加强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市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检查,请各培训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务必落实好相关要求,并做好各项资料的存档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第四季度申报分二至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申报返乡创业培训的机构请于108日前将申请资料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根据申报资料情况及时进行复核,确定并批复开班。第二批申报时间为1029日前,第三批次为1120日前。

    1.报送申报资料:含参加培训学员名单、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导师情况、课程设置等。

    2.每期培训学员人数不低于85人,学员成分原则上应为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经营者(合资人)。

    3.申报确定培训任务原则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报送资料,符合条件即可批复开班,先报先批复,名额用完为止。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农工科(市农劳办) 罗斌 319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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