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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 |||||||
编号 | 政策文号 | 政策名称 | 补助细项 | 享受范围 | 补助标准 | 兑付方式(是否必须用“一卡通”兑付) | 备注 |
1 | 川农业【2015】50号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常年抛荒地、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享受补贴,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各区县根据全县的土地面积确定每亩补助标准 | 是 | |
2 | 泸市财农【2017】25号 | 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 前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 | 前一轮退耕还林未到期农户 | 中央:125元/亩 | 是 | |
3 | 川财农[2014]372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 | 中央: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补助9.75元/亩,省级公益林中央补助14.75元/亩 ; | 是 | |
省级:省级公益林省级补助14.75元/亩 | |||||||
4 | 川农业【2018】35号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纳入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机具 | 购机专合社、家庭农场、农户等 | 按照购买机具种类进行补贴 | 是 | |
5 | 泸县府办发〔2018〕108号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2018年集中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完成2700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申请农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实施范围:家庭成员有安全住房的、家庭成员有轿车或营运车辆的、家庭成员有企业的(农业专合社除外)、家庭成员中有在编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的。 | 危房改造资金采用政府补助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D级危房需拆除重建的,政府补助3.2万元/户;C级危房需维修加固的,政府补助0.75万元/户,余下资金由农户自筹。如省、市调整补助标准,可根据省、市相关规定适当调整执行。 | 是 | ||
6 | 国发[2006]17号,川财企[2017]72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是 | |
7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
财社〔2017〕58号 | ⑴.城市低保(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采取补差模式,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并按月社会化发放。 | 2017年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补差发放;2018年月人均收入低于540元,补差发放。 | 是 | ||
财社〔2017〕58号 | ⑵.农村低保(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采取补差模式,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并按月社会化发放。 | 2017年年人均收入低于3400元,补差发放;2018年年人均收入低于3840元,补差发放。 | 是 | ||
财社〔2017〕58号 | ⑶.特困人员供养(2082101、2082102) | 特困人员 | 特困供养人员 | 2017年,1-6月365元/人/月,7-12月400元/人/月。2018年400元/人/月。 | 是 | ||
泸县府发〔2016〕14号 | ⑷.临时生活救助(2082001) | 临时生活救助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救助标准按300-1000元实施。1.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因遭遇意外或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与家庭成员失去联系),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救助标准按1000-2000元实施。1.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和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2.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困境儿童(主要包括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父母因病因残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等)。 | 否 | ||
财社〔2017〕58号 | ⑸.孤儿基本生活保障(2081001)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孤儿保障的 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集中:1300元/人.月 分散:810元/人.月 | 否 | ||
8 | 川财社〔2016〕195号 | 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 精简职工、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 | 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精简下放到农村安家落户的老职工。 | 精简职工400元/人.月,起义投诚人员639元/人.月 | 是 | |
9 | 川民发〔2018〕3号 泸县民发〔2013〕22号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解决受灾人员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 | 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 | 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社会化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 是 | |
10 | 川民发[2016]202号 川民发[2017]173号 泸市府函[2011]105号 泸市民发[2016]113号 泸市民发[2017]170号 泸县民发[2016]100号 泸县民发[2016]128号 泸县民发[2017]92号 泸县民发[2017]146号 泸市发改价[2017]192号 泸县双拥发[2017]3号 | 优抚补助资金 | 1.伤残人员抚恤补助 2.烈士遗属抚恤补助 3.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 4.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 5.带病回乡军人生活补助 6.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7.参战涉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8.抗战老兵生活补助 9.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10.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11.物价补贴 12.八一慰问 | 抚恤和生活补助范围: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老烈士子女、农村籍满60周岁退役士兵、老党员。 | 1、2016年10月1日起2017年6月30日,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694--7957元/月;烈属:1922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673元/月;病故军人遗属:1584元/年;在乡老复员军人:1224元/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49元/月;两参退伍军人:651月/月;老烈士子女:340元/月;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1000元/月;农村籍满60周岁退役士兵:每服一年兵役每月25元; 2、2017年7月1日起2017年9月30日,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715--7978元/月;烈属:1943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694元/月;病故军人遗属:1605元/年;在乡老复员军人:1245元/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70元/月;两参退伍军人:672月/月;老烈士子女:340元/月;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1000元/月;农村籍满60周岁退役士兵:每服一年兵役每月25元; 3、2017年10月1日起至今,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768--8716元/月;烈属:2118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845元/月;病故军人遗属:1747元/年;在乡老复员军人:1345元/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20元/月;两参退伍军人:722月/月;老烈士子女:390元/月;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1200元/月;农村籍满60周岁退役士兵:每服一年兵役每月30元; 中央:1.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省级对扩权县补助地方承担部分的50%、对三区补助35%,2.老党员:省级补助剩余的50% 省级:1.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省级对扩权县补助地方承担部分的50%、对三区补助35%,2.老党员:省级补助剩余的50% 市级: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市级对三区补助地方承担的15%" | 是 | |
11 | 泸市府办发〔2017〕113 号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一站式救助、医后救助、资助参保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其他困难群众 | 1.民政特殊对象因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偿后,对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2.经县民政局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群众因病住院,剩余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费用超过20000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临时医疗救助,一次救助不超过2000元,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6000元。3.救助对象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白血病、重度精神性疾病、艾滋病、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住院治疗,对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险等补偿后,自付费用在2—5万元(含5万元)的,按45%给予救助;自付费用在5—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55%给予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经县民政局审核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符合救助条件的,按以上标准下浮20%执行。4.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是 | |
12 | 川民发〔2016〕30号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符合申请条件的重度残疾人。 | 2017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 是 | |
13 | 川财社〔2016〕195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 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泸州市户籍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贴 | 2017年,70元/人.月;2018年80元/人.月 | 是 | |
14 | 川卫发[2016]76号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 计划生育家庭 |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 960元/人/年 | 是 | |
15 | 川卫发[2016]76号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 计划生育家庭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 死亡7800元/人;伤残6240元/人;手术并发症级二级4800元/人;手术并发症三级2400元/人 | 是 | |
16 | 川财教〔2014〕055号 川财教〔2015〕262号 | 中职助学金 | 助学金 |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000元/人/年 | 是 | 每学月2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 |
17 | 川财函〔2016〕277号 | 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 | 生活补助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 | 1000元/人/年 | 是 | 按学期申请和发放。 |
18 | 川财函〔2016〕277号 | 建档立卡贫困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 | 学费资助 生活补助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4000元/人/年 | 是 | |
19 | 川财教〔2010〕353号 川财教〔2015〕111号 | 普通高中助学金 | 助学金 | 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000元/人/年 | 是 | 分为人均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按学期发放。 |
20 | 川财办〔2017〕22号 | 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 助学金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1000元/户.年;高中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3000元/户.年;高校学生救助标准:500-5000元/户.年。 | 是 | 特殊困难的学生超过5000元/户.年的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
21 | 农办财【2011】163号;川财农【2017】96号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 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80元/头 | 是 | |
22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水稻、玉米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水稻、玉米种植综合保险条款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小麦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小麦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油菜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油菜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马铃薯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露地蔬菜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露地蔬菜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大棚蔬菜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大棚蔬菜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三至二十八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水果类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水果类作物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二至二十八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高粱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高粱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一至二十八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水稻制种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条款第二十一至二十八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能繁母猪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第二十二至二十八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育肥猪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肉牛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肉牛养殖保险条款第二十三至二十九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肉羊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羊养殖保险条款第二十三至二十九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养鱼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鱼类养殖保险条款第二十三至二十九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森林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森林保险条款第二十二至二十九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农房 | 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玄滩镇、奇峰镇、云龙镇、潮河镇、天兴镇、海潮镇、嘉明镇。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政策性农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六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水稻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稻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至二十三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玉米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玉米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至二十三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小麦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小麦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至二十三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油菜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油菜种植保险条款第十九至二十二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露地蔬菜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露地蔬菜种植保险(政策性)条款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大棚蔬菜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设施大棚蔬菜保险条款(A款)第二十二到三十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水果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果树(水果)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马铃薯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至二十三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高粱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高粱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能繁母猪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育肥猪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肉羊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羊养殖保险条款第二十三至二十七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肉牛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肉牛养殖保险(政策性)条款第二十五至三十二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农房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农户农房保险(泸州市)政策性条款第二十二条至三十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水稻制种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稻制种保险条款(政策性)第二十条至二十八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森林 | 泸县:太伏镇、百和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森林综合保险条款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水稻、玉米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水稻、玉米种植综合保险条款第二十二至二十八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油菜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油菜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二至二十七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马铃薯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二至二十八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高粱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粱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蔬菜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蔬菜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四至三十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能繁母猪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育肥猪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肉牛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肉牛养殖保险条款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肉羊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肉羊养殖保险条款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养鱼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塘养鱼保险条款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水果类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水果类作物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二至三十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小麦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小麦种植保险条款第二十二至三十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水稻制种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条款第二十三至三十二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 农房 | 泸县:喻寺镇、方洞镇、毗卢镇、石桥镇。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户房屋保险条款第二十至二十三条 | 是 |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无资金下达文件 | ||
23 | 泸市府办发[2013]45号 |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 经排查和专家鉴定,无法通过工程治理排除险情,且居住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按规划实施搬迁的住户。 | 1、省级补助3.5万元/户。2、市级补助1.5万/户,其中贫困县2.7万/户。3、县级补助1.2万/户,中央、省、市未保障的,县上承担6.2万/户。 | 否 | ||
24 | 泸县残发[2016]3号 | 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 | 残疾人扶贫对象 | 泸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除外)准补差。 | 从2016年起,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除外)实行分类补差的模式救助。 第一类: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150元/月标准补差。 第二类:对三、四级残疾人发放120元/月标 | 是 | |
25 | 就业专项资金 | ||||||
泸县财社【2017】1号 | (1)个人申报职业培训培训和鉴定补贴 | (1)个人申报职业培训培训和鉴定补贴 |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 500-4000元/人。 | 否 | ||
泸县财社【2017】1号 |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人员 |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 否 | ||
泸县财社【2017】1号 | (3)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 (3)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 毕业5年内、创业前处于失业状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 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0000元。 | 否 | ||
26 | 川卫发[2016]76号 | 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农村及城镇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 | 120元/人/年 | 是 | |
27 | 泸县委发〔2016〕21号 | 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新农保 | 独生子女父母 | 6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 | 600元/人/年 | 是 | |
28 | 泸县卫发〔2017〕223号 | 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补个人部分) | 县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 | 县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 | 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人每年500-5000元之间。贫困患者住院就医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帮扶政策补助后自负费用500-2000元部分按50%补助,自负费用2000-5000元部分按60%补助,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按7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确保“大病多得救助、小病适当救助”,对确需超过上述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患者,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 是 | |
29 | 泸县脱领〔2017〕10号 | 特殊困难家庭救助(2080299) | 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 家庭中有两人及以上重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 | 5000元/户/年 | 否 | |
30 | 泸市府办发〔2016〕31号 | 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2081002) | 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 | 户籍在泸县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 | 80周岁-89岁:200元/年 90周岁-99岁:1320元/年 100周岁及以上:6000元/年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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